CNAS对认证质量进行拉网式检查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认监委的总体部署,充分发挥认可约束作用,提高认证工作对提升产品质量的作用,降低认证风险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开展了专项认可整治工作,并要求认可的认证机构在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一次对认证质量的拉网式检查。
这次拉网式检查的重点是突出对认证最终结果的关注,CNAS要求各认证机构在上半年规范性自查的基础上,对所认证的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后制定出检查方案。重点检查获证组织的产品质量,特别是食品、儿童玩具,以及家用电器、汽车配件、低压电器、电线电缆、劳动防护用品、燃气器具、建筑材料、人造板、扣件等产品的质量,同时重点检查其认证工作的公正性、规范性,以及内部管理的有效性。
各机构根据被认可的认证领域,要重点选择以下内容(但不限于)进行检查:对于产品出口企业,检查其在认证审核过程中是否关注与目标市场国法律法规、合同等对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;对获证组织的产品,检查其是否存在被国内外召回、行政监督抽查不合格、用户投诉等情况,如果存在上述情况,检查相应的认证过程是否有效;对于产品认证,要关注其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的有效性;对EMS、OHSMS获证组织,检查其在法律法规符合性方面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审核;对获证组织,检查其是否有重大环境、安全事故发生,如果发生这种情况,检查认证过程是否有效;检查获证组织是否存在瞒报认证相关的人数、现场、重大事故的情况,以及审核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。
CNAS要求认证机构在2007年10月15日前将检查方案报CNAS认证机构处,同时,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处置措施、取得的重要工作进展、有关工作经验和建议等及时上报CNAS认证机构处。2007年11月20日前,认证机构要把检查结果及采取的处置措施报CNAS认证机构处。CNAS将在后续的认可评审中对认证机构的检查情况予以关注,并采取突击检查或跟踪检查的方式,有针对性、有重点地对认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。
CNAS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认证机构在拉网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如果纠正措施有效,CNAS将按照认可专项整治活动已自查自纠对待。对于认证机构未能查出、查出不报,以及采取纠正措施不到位,CNAS将按照《CNAS-EC?016:2007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、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》和《CNAS-EC ?017:2007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(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