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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认证认可条例》和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,必须经依法认定。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,公布了2008年通过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名单。
通过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)的实验室共486家(含通过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实验室,不包括监督/扩项和换证的实验室);通过资质认定(验收)复查的实验室14家,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9家。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。(国家认监委实验室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)
文章来源自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点击查看